手机钱包业务客户须知 |
手机钱包是中国移动与金融机构、平台运营商联合推出的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手机钱包客户基于知悉并且了解本须知内容,自愿申请使用手机钱包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手机钱包业务是指客户通过定制将手机号码与支付账户绑定,通过手机短信息、WAP、IVR、USSD或其他无线方式(如:条码凭证、RFID等)进行账单支付、商品购买、账户查询等电子商务操作或获取个人金融信息服务的业务。手机钱包业务的支付途径,目前包括银行卡支付方式和话费支付方式。
二、客户应持有手机钱包合作银行银行卡(话费支付方式不要求持有并捆绑银行卡,仅体验有限的服务功能。下同),同时应是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开通流程及其他细节请咨询当地移动10086或手机钱包客户服务热线125880(手机拨打)或4006125880。 手机钱包客户应确认申请开通“手机钱包”服务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可与自己的银行卡帐户绑定,并进行查询、缴费、支付等各类交易操作。如客户使用非本人名下的全球通或没有身份认证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申请该业务,手机钱包客户应携带机主身份证件(单位户持单位介绍信)在发卡行营业厅/网上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或办理相应开通手续后,才能完成银行卡与手机号码的绑定,并开通手机钱包服务。这种情况下手机钱包客户应知晓银行卡持卡人与机主不是同一人可导致的风险,并对所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如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机主对该绑定持有异议,手机钱包客户对可能造成的纠纷承担责任。
三、手机钱包客户签约开通手机钱包业务时,用户单笔交易不得超过联动优势、银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限额或者用户帐户可用资金的余额,用户每日总的交易金额也不得超过联动优势确定并公告生效的用户每日总的交易额度。对违规透支、虚假、违法交易的用户,联动优势将有权向其追缴所欠款项及滞纳金,用户并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情况特别严重者联动优势将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四、为使客户更方便地定制手机钱包服务,客户如不能到发卡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发送定制短信(具体方法见《手机钱包客户操作手册》)、拨打12588语音服务电话、拨打10086客服电话或登陆发卡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定制开通手机钱包服务(需到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或指定网站上阅读并接受相关协议的所有内容)。
五、客户申请手机钱包服务时需提供手机号和银行帐号等必需的资料信息,所指定的银行帐号必须是客户本人的银行卡帐户。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对客户递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开通该项服务,同时通知手机钱包客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将对客户进行短信通知。如果客户没有收到短信通知,可以拨打12588查询。手机钱包开通时间以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向手机钱包客户发送业务开通短信为准。
六、客户同意在使用手机钱包投保、手机钱包投注、报刊杂志订阅等需要提供客户身份、通信地址等信息的业务时,应保险公司、彩票中心等单位依据保险条款、彩票管理规定等条约提出的要求,由手机钱包平台自动提取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信地址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彩票中心等单位,以简化手机钱包的交易流程,便于手机钱包客户的使用。
七、手机钱包客户同意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第三方损失,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积极协助手机钱包客户减小损失。
八、客户申请手机钱包服务时,如果出现由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通信网络引起的问题,由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负责解决;如果出现由发卡行系统引起的问题,由发卡行负责解决。
九、手机钱包客户愿意支付由手机钱包功能产生的手机钱包月服务费或信息费。手机钱包客户在支付此费用后,将可以享受包括手机缴费、手机理财及多种交易支付服务在内的基本服务(基本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请见《手机钱包客户操作手册》或垂询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发卡行及相关签约商户),手机钱包客户因使用手机钱包服务而产生的基本通信费用由当地移动通信公司另行收取。手机钱包客户除基本服务之外,还有权自主选择多种手机钱包增值服务,如手机钱包客户选择使用其他手机钱包增值服务,手机钱包客户应按照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发卡行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服务费。如果手机钱包客户拒绝缴纳相应的增值服务费,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发卡行有权停止对手机钱包客户提供手机钱包服务并向手机钱包客户追缴欠费。
十、手机钱包为客户提供银行卡消费支付、自助缴费、帐户查询等服务。手机钱包客户对指定的帐户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守银行卡管理章程和相应业务规定。
十一、手机钱包开通的同时,客户将通过短信收到手机钱包密码,手机钱包客户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的移动电话及手机钱包密码,所有使用手机钱包密码进行的手机钱包操作均视为手机钱包客户本人所为。因转借、转让或丢失移动电话及手机钱包密码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均由手机钱包客户负责。
十二、如果手机钱包客户指定的帐户出现透支,在接到发卡行通知后手机钱包客户必须按要求进行偿还,否则,发卡行有权终止向手机钱包客户提供银行卡服务,手机钱包客户将因此不能使用手机钱包服务直到发卡行恢复向手机钱包客户提供银行卡服务为止(非绑定银行卡的体验客户服务不受此限制)。
十三、手机钱包业务交易时必须由手机钱包客户自行输入手机钱包密码,如需核对交易真实性,手机钱包客户可提供交易授权号与消费商户进行验证。发卡行只负责按照手机钱包客户用手机发来的操作信息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应操作,该指令是发卡行处理手机钱包业务的唯一依据。手机钱包客户不可以撤销已经发出的操作信息,手机钱包客户须自己承担由已经发出的操作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四、手机钱包客户需要停止手机钱包服务、或手机转户时,应主动办理解除手机钱包服务的手续。手机钱包客户在终止手机钱包服务后,其银行卡帐户依然有效,手机钱包客户除了手机钱包以外的一切业务操作仍然受发卡行有关章程及业务规定的约束。
十五、手机钱包客户签约的银行卡遗失后,手机钱包客户向发卡行提出挂失等信息后,将有可能影响手机钱包业务的正常使用。客户有可能需要根据手机钱包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关开通手续的补办,详细情况可咨询手机钱包客户服务中心125880(手机拨打)或4006125880
十六、手机钱包客户如果违反本须知或手机钱包有关规定,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均有权终止手机钱包客户使用手机钱包业务。
十七、由于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等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等客观因素导致通讯或发卡行系统中断,以致影响手机钱包客户交易时,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八、本业务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协商解决,手机钱包客户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使用手机钱包和发卡行卡而产生的债务。
十九、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拥有对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须知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条款对办理本项业务的所有手机钱包客户均有约束力,手机钱包客户对本须知修改的条款可以查询。
二十、本业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未尽事宜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手机钱包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业务规定和电信业、金融业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一、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合资公司,是手机钱包服务的业务支持单位,为手机钱包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其客户服务电话为125880(手机拨打)或4006125880,手机钱包-移动支付门户网站网址为:www.ump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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